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指定上海市医学会作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7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09]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指定上海市医学会作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9]81号

2009年9月7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监所、市医学会、各市级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市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沪卫医政〔2009〕080号),经研究,现决定指定上海市医学会作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负责开展本市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以及接受卫生部委托我局组织开展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上海市医学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技术审核工作制度,制定并公布技术审核程序,建立技术审核专家库,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技术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论负责。

  特此通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