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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发布日期

2004-11-08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公告[2004]第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1-08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辽食药监公告[2004]第4号

2004年11月8日

  为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2004年上半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输液器(带针)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15810-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GB8368-199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GB18671-2002《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GB15811-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进行检测,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表1、2)。

  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由省局直接处理。请各市局按照国家局“五不放过”原则,加强监督检查。

  附表:

  1.2004年上半年辽宁省监督抽查一次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检验结果

  2.2004年上半辽宁省监督抽查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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