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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借用病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6-15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17]1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15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借用病床的批复

京卫医字[2017]109号

2017年6月15日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你院《关于继续借用兵器工业北京北方医院病床的请示》(北医三院[2017]医字第61号)收悉,根据你院目前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继续借用兵器工业北京北方医院病床,借用病床数量55张,期限从2017年6月30日延至2018年6月30日。借用病床所需医护人员、行政管理及法律责任均由你院负责。

  二、你院应及时报告借用床位的管理使用情况,并与兵器工业北京北方医院妥善做好医疗管理、信息上报等方面的配合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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