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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4

发文字号

冀卫中[20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的通知

冀卫中[2011]3号

2011年5月4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93号),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为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中医临床技术骨干,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卫生局按照2011年度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培训对象,将《河北省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学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从河北省卫生厅网站www.hebwst.gov.cn下载)汇总后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科。申报时还需提交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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