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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桥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7-12-14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7]2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红桥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7]275号

2007年12月14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红桥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7]39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红桥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双人间22间44张床,床位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三人间2间6张床,床位收费标准30.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多人间12间6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母婴同室10间36张床,床位收费标准31.5元/床·日(含婴儿床、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三、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价格(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07年12月20日起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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