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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03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5]3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0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5]350号

2015年8月3日

福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提交的《关于设置福建福能三博脑科医院初审意见的报告》(榕卫医[2015]53号)和《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福建福能三博脑科医院”名称的初审意见》及医院设置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关于加强省会中心城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建设意见的通知(2011-2015年)》要求,以及你委的初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设置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请项目申请人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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