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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学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1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4]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1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学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4]17号

2014年3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定州、辛集市卫生局,省中医院:

  为提高我省中医医疗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社[2014]1号),我局决定举办全省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训班,为我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现在全省组织开展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学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公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申报条件及数量
  未系统接受中医药院校一年以上中医药专业培训,在临床科室工作的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全省共培训150名中西医结合人才,各地申报名额见附件。

  三、培训形式及内容
  培训采取半脱产学习形式,分为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习两个阶段。理论学习包括集中面授、网络授课和自学,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自学时间不多于300学时);临床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基础、中医经典、中医临床及科研课程等。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医师填写《河北省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学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地市卫生局审核通过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院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其他事项
  (一)中央财政对本次培训的理论授课、临床带教、教材资料、遴选考核、学员生活补贴等给予补助。项目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我局委托河北中医学院承担本次培训班具体培训任务。中医理论集中面授在河北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完成;临床学习由具备中医药院校教学实习资质的教学医院承担,原则上安排在学员所在地教学医院。
  (三)本次培训班与在职研究生学位教育相结合,经考核合格者,颁发《河北省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训班暨河北中医学院在职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简称《结业证书》),可按有关规定攻读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结业证书》后可申请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同时,《结业证书》作为我省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报考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四)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本着择优推荐、兼顾覆盖面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培训对象。同时,将报名情况统一进行汇总,连同《报名表》(一式三份),于2014年3月19日前报送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时还需提交学员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和近期小二寸照片3张。

  中医理论集中面授每半年一次,每次15天,共三次。第一次面授时间为2014年4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唐晓亮
  联系电话:0311-85989757
  电子邮箱:zhongyijuyizheng@heb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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