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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文件汇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10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8]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1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发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文件汇编》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8]19号

2008年1月10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卫生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卫生厅科教处编印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文件汇编》,收录了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务院、卫生部和自治区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现免费发放给你们,每一盟市10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各5册。请各盟市卫生局指定联系人,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于发放工作。

  请各盟市收到此书后,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提高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卫生行政监督管理人员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与管理能力,促进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联 系 人:袁慧忠
  联系电话:0471-694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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