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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邢台市中医院增加床位编制并纳入三级中医医院管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9-18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6]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18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邢台市中医院增加床位编制并纳入三级中医医院管理的批复

冀中医药[2016]38号

2016年9月18日

邢台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邢台市中医院增加床位编制并核定为三级中医院的请示》(邢卫中[2016]4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河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邢台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经研究,同意该院整体搬迁后床位编制总数由原核定的250张增至500张,并纳入三级中医医院管理。

  请你委切实加强对该院的监督管理,指导其按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重点专科、中医药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院整体搬迁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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