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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9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07]3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卫妇字[2007]356号

2007年7月19日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现将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转发给你们,《管理办法》明确了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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