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推进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职业卫生相关模块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邹安监发[2016]27号
2016年6月17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推进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职业卫生相关模块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滨安监发[2016]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推进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职业卫生相关模块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滨安监发[2016]85号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办、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中心,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企业:
为推进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职业卫生相关模板应用,加强对信息平台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平台技术支撑的效果,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效率和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督促和指导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填写和完善职业病危害信息。“企业信息”模块由用人单位负责采集和维护,各级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科室分别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督促指导和数据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由滨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登陆至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
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GI3DELSSGM4C6NBTFZ5UI/:8081/),点击“安全生产信息”进入界面,点击左侧“基础信息”,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对照“安全信息菜单”全面、完整、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一定要在“危险特性”中“是否有职业病危害”一栏中选择“有”,这样才会出现“职业病危害信息”表单。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职业病危害信息”中的相关内容,其中,“职业卫生机构附件”一栏企业自己无需填报,由企业通知为其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填报,具体填报程序见后文详述。
二、结合“安监云”信息平台的全面运用,建立全市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各县区要督促和指导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与安全生产同步的职业卫生隐患排查自查自报,深入推进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控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企业由滨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登陆至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点击“安全生产信息”进入界面,点击“自查自报”→“检查项目”→“通用检查项目(现场)”→“(五)职业卫生资料部分”以及“(六)职业卫生现场部分”,对照“职业卫生资料部分”的13项内容以及“职业卫生现场部分”的10项内容逐一自查,填写事故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情况。企业通过网上报送相关信息,各级安监部门通过系统进行统计分析、政府巡查,实现对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闭环监管。
三、督促和指导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网上申报审批。各县区督促和指导需要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用人单位在报送职业卫生“三同时”纸质材料的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由滨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登陆至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点击“安全生产信息”进入界面,点击“行政许可”,选择“职业卫生三同时”,点击右下角“新增”,填报“基本信息”、“申报材料”等内容后点击右下角“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将根据企业申报资料相关情况进行网上审批。
四、以“安监云”信息平台的全面运用为契机,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过程监督管理。为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根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13号)以及《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滨安监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监云”信息平台的运用,现对在滨州开展服务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区督促和指导在本县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遵照执行。一是登记告知。凡是在滨州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前,需向滨州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及业务范围、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曾完成的职业危害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样本、业绩清单和业务总结报告等资料,获取“安监云”信息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并进行网上告知登记。网上登记告知具体操作如下:由滨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登陆至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点击“账号维护”填写基本信息,点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登记告知”填写基本信息。二是网上项目申报。凡是在滨州范围内承担服务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需在服务机构与委托方有服务意向,签订服务合同之前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具体操作如下:由滨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登陆至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点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申报”→“新增”,填写单位信息、服务项目概况和参加评价人员资格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上报”。市安监局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资格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后,服务机构开展项目服务。服务机构应在出具检测、评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服务项目的检测、评价报告上传至“安监云”信息平台,即:由滨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登陆至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点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申报”→选择“用人单位名称”→右下角“项目申报”,上传检测或者评价报告。请服务机构于8月31日之前将2015年以来承担的服务项目全部补录至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
请各县区充分认识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保障能力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市局将根据各县区“安监云”信息平台职业卫生相关模块推进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考核通报。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