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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9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09]1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9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

粤价函[2009]1115号

2009年12月29日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成本价格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各医院近3年每年生产的制剂品种数量、制剂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构成、利润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我局将对报送的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二)请各单位将填报的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010 年 1 月10日前报送我局(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40),同时将调查数据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83134100@163.com)。

  附件: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成本价格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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