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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4

发文字号

津食安办[2007]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4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津食安办[2007]70号

2007年12月24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成员部门和单位: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管,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保证我市“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加大整治力度,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确保人民群众“两节”期间饮食安全。

  二、加强协调,反应迅速
  “两节”期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和协作,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积极做好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做到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两节”期间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重点,根据元旦、春节节日食品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两节”期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面向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建立值班,信息畅通
  要建立值班制度和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媒体披露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加强追根溯源。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将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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