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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03

发文字号

日卫办发[2014]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日照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03

颁发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卫办发[2014]27号

2014年12月3日

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日照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4]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责任感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业一项长远的制度安排。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及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让居民能够直接享受到改革成果,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工程。请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确保群众受益。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把基本公卫项目各项工作抓实抓牢
  2014年,省卫计委要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以县(区)为单位保持在75%以上。同时各类人群的健康管理指标也不同程度地有所提高或调整,部分项目内容有较大调整,请务必认真学习文件要求,严格标准,注重实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完成国家、省规定的各项指标。当前要重点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利用2014年11-12月2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居民健康档案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求真务实,力戒虚假,坚决杜绝健康档案中出现不真实信息、虚假健康检查等现象,确保建一份合格一份,录一份规范一份,每一份档案都真实可靠,要经得起任何的检查和考核。

  三、强化宣传,创新管理,不断提升项目管理工作水平
  各区县要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印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手册,于2014年底或2015年上半年集中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活动,重点针对以往未接受服务人群,力争实现辖区常住居民(包括流动人口)“一户一册”,重点人群“人手一册”。同时要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加大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卫工作的技术支持与业务指导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单项科学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将项目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综合管理4大类,由相应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牵头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数据分析、效果评价等工作。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机关门诊向辖区居民或单位职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坚决杜绝辖区居民不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卫服务的现象。要建立完善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度,注重强化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经费支出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截留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让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附: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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