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分解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4

发文字号

冀发改投资[2014]10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1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分解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4]1021号

2014年7月14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和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38号)要求,现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2]35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等文件要求,完善项目审批手续,落实配套资金,遵循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要根据《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等文件要求,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中央安排补助投资用于购置相关车辆和设备,以逐步满足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要按服务性质进行配置,不得购买轿车、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等一般公务用车。

  三、车辆和设备购置由省卫生计生委尽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车辆和设备中央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60%),并严格按计划进行分配。中标车辆和设备的品牌、单价、生产商、供应商、交付时间等招标结果要及时报我委(社会处),以便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管县和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省卫生计生委,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