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
衡政[2012]77号
2012年11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9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全面振兴我市中医药事业,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振兴中医药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防治重大疾病和疫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不够到位、扶持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不足,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简陋、设备落后;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中医药人才匮乏,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强;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等。振兴中医药事业,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市向经济强市、文化强市跨越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振兴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和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两大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和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名店、名企”,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产业水平。
力争到“十二五”时期末,基本实现服务体系全覆盖、适宜技术广普及、特色专科上水平、中药产业大发展的目标,为实现我市中医药事业的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服务能力,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高标准建设衡水市中医医院。有效整合市级中医医疗资源,加大人才、设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强医院基础设施、重点中医专科、人才队伍和科教平台建设,逐步扩大办院规模,突出中医特色优势,培养名家大师和中青年专家,提高科技创新和临床教学能力。完成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并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编报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备选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社会[2008]389号)中“要依据《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中‘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重点装备表’所列品目,核实项目单位设备配置情况,未达到标准的中医医院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必要的设备配置,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由市级安排落实。”的要求,市中医医院尚缺的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由市级安排落实。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要求,尽快启动衡水市中医医院新院区规划和建设,根据医院发展情况,逐年适度增加人员编制。力争“十二五”时期将衡水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拥有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省级名中医和集中医医疗、科研、临床教学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
(二)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抓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时期每年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确保“十二五”末县级中医医院能够达到国家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至少拥有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和1名市级名中医,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以衡水市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县级中医医院为基础,采取“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制定全市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十二五”末,每所中医医院至少创建1个市级重点专科和1个省级重点专科。每年评审5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进行重点建设,实行差异式发展。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中医药“三进”工程,推动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依托饶阳县中医医院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基地,继续在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到“十二五”末,争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5%;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提高运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大力倡导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和瘥后防复的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养生保健需求。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
(一)加强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求,规划发展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和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千名基层中医药人员,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对乡、村两级卫生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大力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支持基层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加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补充、壮大中医药队伍。通过与高等教育部门合作办学、现代远程教育等教育方式,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要达到中专以上水平,县级以上中医药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水平。到2015年,乡村医生要具有中医(中西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彻底杜绝中医药人员混岗、乱岗和无职称(执业)上岗的行为。将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基层医生在职培训和执业考核内容,引导基层西医人员学习和运用中医药。积极探索为农村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
(二)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十二五”期间,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打造二十名中医药名家大师队伍,提高我市中医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开展衡水市名中医评选活动,市级名中医享受市管优秀专家待遇,争取有市级名中医进入省级名中医行列。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每年建设2个市级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为名老中医配备继承人员,建立起成员稳定、结构合理的传承团队,逐步完成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整理和传承。实施国家、省、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遴选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造就新一代中青年名中医。通过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继承、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室建设等途径,着力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三)加强中医药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争取将衡水市中医医院列入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加强技术协作,开展重点攻关,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科研水平和临床疗效。大力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体系研究,加强对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提高我市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四、壮大中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建设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按照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建设模式,以河北大宗道地药材为重点,建设中药材种植示范县、中药材种植示范村。“十二五”期间,按照省蔬菜产业示范县、示范村政策,由政府投入专项资金,每示范村建设1000亩示范基地,拉动全市中药材的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种植,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实施中药材良种工程,示范县良种繁育基地不少于200亩,解决良种种子种苗缺乏问题;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无公害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推广优良品种、绿色防控、设施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适时采收、产地初加工等先进配套技术;改善种植基地生产条件,发展节水灌溉,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研究开发中成药生产机械,提高播种与采收机械化作业水平,降低用工成本。扶持5-6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发展,疏通产销渠道,加强与龙头企业对接,实现产业化经营。加强中药材质量检测和监控,开展中药材GAP种植基地认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加强质量监管,质量追溯。实施品牌战略,培育衡水地方名牌,创建道地药材名牌产品。加强中药材信息服务平台和供应保障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中药材价格预警机制,为中药材生产提供权威、快捷的信息服务,实现主栽药材品种稳定生产,保证药材市场供应,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支持现代中药生产基地建设。在具备产业基础的中药产业聚集地区规划建设现代特色中药产业园区,促进中药产业优化升级,催生现代中药产业集群。支持骨干中药企业进行技术装备改造,优先享受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中药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三)促进中药新药、名优中成药研发及产品化。加强企业、医院、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传统经方、医院制剂以及名老中医验方等深入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中药新药。
五、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
(一)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全市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中医药事业费逐步实行财政预算单列,确保全市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中医学科和重点中医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大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能够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分步、多渠道解决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原有债务问题,在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基本收入给予保障。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根据省有关规定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认真测算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充分考虑重要饮片的库存、调剂、煎煮等各环节产生的成本,合理确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定额结算标准时,要将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同等对待。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比例按照市按县、县按介于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标准支付。积极支持我市生产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治疗效果好、服务价格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增补到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范围中。提高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合农民应用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将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中中医药服务项目,特别是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纳入住院和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引导医生和参合农民积极选择运用中医药。
(四)鼓励医疗机构研发、生产、使用中药制剂。按照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定,鼓励医院将安全有效的经方、验方制成丸、散、膏、丹等传统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药使用率。对现行使用两年以上、疗效确切、无不良反应的特色中药制剂进行筛选并形成目录,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中医医疗集团的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设立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不断完善鼓励中药产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中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中药产业竞争力,建立中医药技术标准信息平台和中医药行业服务标准体系。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振兴中医药事业提供保障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医药政策,切实履行好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与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行为。推进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用药安全和临床疗效。加大中药材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采取定向培养、对现有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中药材、中药饮片鉴别人才,严防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流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认真执行中医药诊疗标准与技术规范,促进中医药诊疗活动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巩固中医药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药、感受中医药、使用中医药,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中医药科普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健意识,进一步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
(四)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充实管理人员,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在中医药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鉴定等方面实行同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