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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5-08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6]1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闽政文[2016]143号

2016年5月8日

省卫计委:

  你委《关于建立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闽卫疾控[201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除保留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福建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外,其余专病防治工作部门间协作机制同时撤销,职能并入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

  附件: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对全省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确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计委、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军区后勤部、省残联、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等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省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 红 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朱淑芳 省卫计委主任
  赖碧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志坚 省委网络办、省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陈 勇 省综治办巡视员
  赖诗卿 省发改委副主任
  严效东 省经信委副主任
  刘剑津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黄 威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张洪德 省公安厅巡视员
  方少雄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李陵军 省司法厅副厅长
  赵 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 榕 省人社厅副厅长
  周锦来 省国土厅总规划师
  陈 宁 省环保厅副厅长
  高起荣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
  陈岳峰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梁全顺 省农业厅总畜牧兽医师
  林少霖 省林业厅副厅长
  游祖勇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林圣魁 省卫计委副主任
  胡永新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李 静 省体育局副局长
  周惠珍 省安监局副局长
  张剑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总监
  朱晓南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林世峰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少华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王秀丽 省残联副理事长
  张志坚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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