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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肉类制品市场整治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8-04

发文字号

徐食安委办[201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徐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肉类制品市场整治情况的通报

徐食安委办[2014]9号

2014年8月4日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食安办于近期组织市农委、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我市肉类制品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大部分肉类制品经营业户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票证及印章。孤山农贸市场、大庙农贸市场内及淮海蔬菜批发市场外少数经营业户存在经营检验检疫票证、检疫章模糊不清或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肉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有关业户立即停止经营,同时采取了暂扣涉嫌违法的白条肉,立案调查的措施。泉山区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取缔市区西区热电厂北侧自发形成的熟食批发市场非法摊点100余家。

  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50人次 ,检查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2452户次,发现违法行为单位3户,封存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产品449公斤,立案查处3起。发现使用、销售福喜公司产品行为的单位 5 户,责令自查单位40 户,下架封存上海福喜产品2485公斤。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地、各部门按照《夏季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采取联合执法、错时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早市、夜市肉类批发市场的监督执法。农业部门要加大对“白条肉”窝点的打击力度,强化定点屠宰、规范检验检疫程序;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格检验检疫证明的检查,确保肉类市场准入符合要求;餐饮监管部门要强化餐饮业食品原料质量安全,完善索证索票管理。各县(市)区要尽快完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切实保障肉类市场的规范有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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