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计生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卫生计生通[2017]74号
2017年5月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局),开发区社发局,风景区卫计办,在汉省部属医院、部队医院,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卫生计生系统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任务,经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卫生计生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卫生计生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为巩固、扩大和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2015版)》及《全国爱卫办关于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7]4号),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关于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卫生计生系统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落实负责、注重长效”的工作方针,举全系统之力,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进一步完善卫生城市工作长效机制,彻底改善卫生条件、减少健康危害因素,使我市整体卫生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及复审检查新要求,对照国家标准,全面开展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卫生计生系统各项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完成卫生计生系统承担的爱卫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五方面的保分任务;强力推进整治,严守时间节点扎扎实实做好公共场所五小行业、除四害、健康教育、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要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组织机构
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关于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委党委书记朱宏斌及委主任陈红辉为组长,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武汉市卫生计生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和检查督导组,负责协调检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根据政府常务会布置,市卫生计生委同时组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5个专业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专业组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本专业工作组协调员,专业工作组承担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业工作组职能。同时成立5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完成全市专项整治中卫生计生委承担的公共场所五小行业、除四害、健康教育、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包括8个方面40条内容,是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的指南。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2015版)》规定,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复审1次,我市今年将迎接第一次复审。复审以暗访为主,对11个方面49项164条19个必查部位进行评分(总分为1000分),800分以上为通过(2016年修订)、750分以上为基本通过。
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研究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将复审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了《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部门目标责任清单》,同时决定针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开展32项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以上工作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承担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5方面26项复审目标责任,5方面380分的暗访保分任务,5项专项整治工作和其他部分协办任务。工作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1000分任务中380分保分目标责任
市卫生计生系统牵头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重点场所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群众满意度等5方面380分目标责任,并含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个必查部位的复审。
其中重点场所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群众满意度等5方面得分率不得低于80%,其中“小型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等”和“群众满意度现场随访”等 2项得分率不得低于70%。
1.重点场所卫生110分
(1)基本信息公示(40分)
(2)设施与管理(35分)
(3)小型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小浴室等(35分)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重点场所专业工作组、委执法监督处、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70分
(1)健康教育(36分),其中媒体健康教育(5分)
(2)全民健康活动(14分)
(3)控制吸烟(20分)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专业工作组、委宣传处、市疾控中心、市计生宣教中心)
3.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50分
(1)免疫门诊(8分)
(2)预检分诊点(8分)
(3)发热与肠道门诊(10分)
(4)医疗废弃物储存(8分)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10分)
(6)院内环卫设施及清扫保洁(6分)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专业工作组、委疾控处、委医政医管处、委执法监督处、委基层卫生处、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市疾控中心)
4.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100分
(1)鼠防制(30分)
(2)蝇防制(30分)
(3)蚊防制(20分)
(4)蟑螂防制(20分)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工作组、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
5.群众满意度50分
(1)市民满意度(30分)
(2)外来游客满意度(10分)
(3)出租车司机评价(10分)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爱卫组织管理专业工作组、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市12320卫生热线)
(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8方面40条考核内容
市卫生计生系统牵头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等相关26项考核内容。
1.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市、区爱卫办公室机构设置符合《新标准》要求,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职、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
2.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且做到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区所辖街(乡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街(乡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卫生街(乡镇)。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各委属单位)
3.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市12320卫生热线,各委属单位)
4.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各委属单位)
5.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
6.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各委属单位)
7.健康教育网络健全。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宣传处,各委属单位)
8.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宣传处,各委属单位)
9.医院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宣传处、委医政医管处、委中医处、委基层卫生处、市疾控中心、市计生宣教中心,各医院)
10.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宣传处、委机关党委,各委属单位)
11.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执法监督处、委医政医管处、委中医处、委基层卫生处,各委属单位)
12.贯彻落实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执法监督处,各委属单位)
13.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执法监督处、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
14.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疾控处、委医政医管处、委执法监督处、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市疾控中心)
15.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疾控处(血防办)、委执法监督处,各委属单位)
16.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执法监督处、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各委属单位)
17.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疾控处、委执法监督处、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市疾控中心)
18.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疾控处、委基层卫生处、市疾控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9.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社区,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疾控处、委宣传处,各委属单位)
20.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疾控处、委医政医管处,各委属单位)
2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疾控处)
22.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医政医管处、委执法监督处、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武汉血液中心)
23.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基层卫生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4.辖区婴儿死亡率≤4.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8‰,孕产妇死亡率≤14/10万。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妇幼处,各委属单位)
25.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疾控处、委执法监督处,各委属单位)
26.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市疾控中心、委执法监督处,各委属单位各)
(三)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32项专项整治相关目标任务
市卫生计生系统牵头负责5项专项整治行动。
1、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执法监督处、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
2、除四害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
3、健康教育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宣传处、市疾控中心、市计生宣教中心)
4、医院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医政医管处)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基层卫生处)
(四)单位共性职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需要委属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完成以及配合我市其他部门共同完成的任务。
1.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活动。
2.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3.单位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4.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5.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十乱”现象,无违章建筑。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启动(2017年5月)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委复审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各区和各单位相应成立复审专班,召开复审工作动员大会。
2.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委属单位按照委领导和委复审办的要求,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摸排,分别制订复审工作方案,并在地图上明确标明问题所在地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间表。做到工作目标无遗漏,确保复审任务按期完成。
3.宣传发动与培训。各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委属单位深入宣传复审的目标、意义和任务,在全市掀起新一轮复审高潮。各级复审办按照各单位部门的复审工作任务和目标,开展新标准和暗访新要求的培训,做到系统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7年5-6月)
1.整体推进。各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委属单位根据复审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复审举措,全面总结2014年以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包括各类各部门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印刷等。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区域地图上标明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逐一对标销号,专项整治取得一定的成效。
2.突出重点,开展整治。着力抓好公共场所“五小”行业、除四害、健康教育、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整治工作,力争补短板,见实效。
3.督导检查。依据国家标准,严格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并初步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检查,确保复审工作基本达标。迎接省爱卫会、市复审办组织的综合评价。对各区和各单位复审工作进行排名。实施复审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在复审工作中领导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有令不行、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三)巩固迎检阶段(2017年7-9月)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立体全面的宣传,形成浓厚的复审氛围。
2.督导检查。开展检查并对各区和各单位复审工作进行排名,切实搞好查漏补缺,特别是做好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工作。
3.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保持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随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11月)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做好复审总结工作,对各区、各单位完成复审工作情况向委考评办作出评价;对复审各项资料进行整理、收集、归档。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着重落实长效制度。
六、工作措施
(一)重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是一项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美誉度的重大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建设健康武汉、幸福武汉、美丽武汉的一个重大举措。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开拓创新,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复审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各单位要把复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此工作当作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工作专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工作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复审工作任务。按市领导要求“要以复审促提升,以提升惠民生,视复审为创建;以复审为契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全市动员、各方参与,全面做好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职责。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要履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和落实暗访1000分任务中卫生计生系统的责任清单的责任,全面负责落实辖区复审各项工作。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汉省部属医院,部队医院要支持各区履行主体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目标责任清单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职责。
专业工作组承担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业工作组职能,履行全市范围内的综合统筹协调职责,针对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复审暗访和技术评估的内容和标准,组织制订实施达标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开展检查督办;加强沟通调度,推进工作落实;按照实际工作进展和国家、省、市暗访或技术评估情况,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区(管委会)责任。
5个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按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工作要求,要针对公共场所五小行业、除四害、健康教育、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调动各方力量,动员扎扎实实做好完成全市专项整治中卫生计生委承担的职责任务。
全市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重点必查部位,全市医疗机构要对照《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19类必查部位技术指南》要求逐条对照,逐条整改,逐条销号。
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责任清单任务及任务分解,对照标准清单完成各项任务。委机关党委,委属其他单位要认真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共性任务。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所在区、街、社区的具体要求,服从调度指挥和统一管理,确保复审工作有序推进。配合我市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复审任务。
(三)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全市各部门分别牵头开展32项专项整治工作,卫生计生系统负责牵头开展5项专项整治,委专项整治工作组要着重做好社会动员,严格标准,组织调动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公共场所“五小”行业、除四害、健康教育、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整治工作。全系统都应该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照标准,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在整治工作中不断提升卫生水平,确保系统保分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时间节点。各区及各单位都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的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工作要求,严把时限,倒排工序,着力做好复审工作,通过5-6月的专项整治完成80%的补短板工作,力争7-9月强化巩固随时迎接复审。
(五)落实分片督导。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委领导对全市16个区,27个委属单位实行分片督导。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共性目标任务和所有涉及卫生计生系统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职责任务,并督导各项任务的完成。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各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未完成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督导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卫生计生系统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六)立足长效管理。在做好迎接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时,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单位要立足根本,狠抓基础性工作不松劲,利用全市性卫生创建的有利契机,深入推进公共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各项卫生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实施长效管理和综合管理。
(七)加强分工协作。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委属单位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服从全市统一指挥,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开展复审工作,争分保分,确保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