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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保办关于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6

发文字号

闽卫财[2017]1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1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保办关于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卫财[2017]125号

2017年10月1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医疗保障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医疗保障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17]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仅适用于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为城乡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中向个人收取的费用。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内涵:指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价格项目编码:604370000。计算机编码各地可根据签约服务包内涵自行扩充至12位码。

  四、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五、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费部分由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资金拨付由各统筹区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保办关于做好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的通知》(闽财社[2017]26号)细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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