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计生委、武汉市人社局、武汉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卫生计生[2017]27号
2017年5月4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鄂卫生计生发[2016]28号)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武汉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本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鄂卫生计生发[2016]28号)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和健康武汉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市、区级中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为龙头,市、区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所有市、区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90%市、区级综合医院、85%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9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5%,人民群众对身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新城区区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新城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切实履行好举办区级中医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新城区区域内原则上要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区级中医类医院,加强对政府举办的尚未达标的区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到2020年,力争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新城区区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达到国家三级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加强市、区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市、区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市、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到2020年,90%的市、区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85%的市、区级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院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0%乡镇卫生院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立“国医堂”,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4.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坚持社会办中医基本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在新城区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中,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中医医疗机构,促进新城中心的培育与发展。做好社会办中医试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探索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传统中医诊所。在等级医院评审、重点专科建设、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方面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市每千常住人口0.3张以上。
5.促进中西医结合。加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把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全市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科研和教学中心和全国一流的现代化中西医结合医院。支持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之间,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支持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专科医疗机构设置中西结合科室(专科),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西学中”行动计划,加强中西医结合骨干培训,建立市级“西学中”理论和临床培训中心。
(二)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基层中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到2020年完成15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学生培养任务,新城区每区每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学生培养不少于2名。各区要建立中医药人员培训基地,每年开展对社区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的培训覆盖面达95%以上。积极开展师承教育,各区每年开展区级师承培养不少于2名,每个区级中医医院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
7.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的激励政策。落实基层中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和职称评聘等措施,鼓励中医药院校的毕业生、离退休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招聘医药人员时,中医药人员招聘比例不少于30%,中医药人员应聘人数与岗位比可低于1:3要求。支持中医药人才所在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和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其倾斜,充分体现中医药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做到优绩优酬。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8.加强中医医疗能力建设。支持市中西结合医院盘龙院区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药学基地迁建,支持新洲、江夏、蔡甸区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到2020年,黄陂、新州、江夏、蔡甸区中医医院建设规模全部达到国家三级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开展创建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2020年每个医院争取增加1-2个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支持黄陂、新州、江夏、蔡甸区中医医院创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到2020年争取每所医院增加1-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9.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要将中医药专家纳入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专家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注重发挥区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区级中医医院(区综合医院)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内容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
到2020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0%。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10.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诊疗外,积极提供中医药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应根据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1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服务。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在推进签约服务过程中,要注重签约服务效果,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同时,要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1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深度挖掘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培养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木兰草原旅游、湖北知音故里养生谷等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积极推动我市中医药文化历史悠久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中华老字号企业等中医药资源融入旅游产业区发展范畴,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支持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
(四)全面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
13.结合全市智慧医疗系统建设,建立武汉市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信息平台。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推动中医电子病历和中医健康档案的数据交换与协同共享。结合中医药重点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中医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网络。推进中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发展,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4.各区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区级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各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进行推广,每个基地到少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适宜技术,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5.各区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要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6.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化管理
17.进一步加强中医规范管理。要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18.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采购程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七)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
19.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机制。在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对口支援任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武汉地区三级中医类医院优势,统筹安排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区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工作,新城区卫生计生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辖区内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任务的同时,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鼓励区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医联体。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多点执业。
(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20.继续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引导群众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不断利市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武汉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与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等部门加强沟通,认真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各个项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施目标管理。
各区要将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作纳入本区“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围绕目标和任务,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落实。
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市、区二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落实政府举办公立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和重点专科建设,全面落实公立中医医院的补偿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四)加强考核监督。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管理局组织检查评估,对各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总结经验,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营造发展环境。
加大中医药宣传的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中医药。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的科学价值和重要作用,宣传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和好的典型,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基层中医药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