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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5

发文字号

泰卫疾控发[2017]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25

颁发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泰卫疾控发[2017]19号

2017年9月25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教育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托幼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前,新的学期已经开始,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即入校查验阶段。为防止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出现传播流行,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鲁卫疾控字[2013]4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要求
  (一)明确预防接种证查验职责。学生入校后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应在前期统一培训的基础上,由学校主导进行,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可协助学校完成查验工作。
  (二)完善预防接种证查验流程。入校后查验工作,以收交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完成证明为主,个别有预防接种证但尚未查验的也可以收交预防接种证,由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人员进行查验。
  (三)认真做好后续补种工作。入学后的疫苗补种工作,原则上应由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完成或督促完成,学校应注意督促学生及时完成疫苗补种,直至将所有学生的“完成证明”收齐备查。
  (四)做好重点人群、重点疫苗的接种工作。初中、高中学生免疫史不详者,至少应补种1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建议补种水痘、甲肝等疫苗,以防止相应传染病在学校内暴发流行。
  (五)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各预防接种门诊应耐心为前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及家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避免推诿扯皮现象。

  二、进一步做好校园内传染病流行风险评估工作
  (一)开展相关传染病流行风险评估。每处学校都要及时汇总上报接种证查验结果,当地疾控机构(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对麻疹疫苗0剂次免疫及其它疫苗未种人数,能否补种及未种原因均需核实清楚,并根据查验结果做出相应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风险评估。
  (二)开展水痘疫苗接种情况及水痘患病情况调查。为进一步开展校园内水痘传播流行风险评估,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都要开展从入托儿童至高三学生的水痘疫苗接种情况调查。每个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分别抽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1处,对抽取学校(幼儿园)中每个年级调查1个班,收取预防接种证由疾控人员进行查验并登记基本情况及水痘疫苗接种情况,包括剂次、接种日期、厂家、批号等,并开展水痘患病情况电话问卷调查。已经开展过相关调查的县市区,应注意进一步对未完成调查的班级开展补充调查。该项工作要求9月底前完成安排工作,10月底前完成查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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