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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0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10]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2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内卫医字[2010]55号

2010年1月20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自治区护理学会: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升患者和社会的满意程度,卫生部定于1月27号召开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面总结近年来护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交流各地护理工作先进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护理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0年1月27日9:00~11:30。

  三、会议地点
  会议使用卫生系统内部视频会议系统。自治区分会场设在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盟市分会场设在各盟市卫生系统视频会议室,有条件的盟市可直接在各旗县增设分会场。

  四、参加人员
  自治区分会场:卫生厅、自治区蒙中医管理局领导;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自治区护理学会负责人。
  盟市分会场:各盟市卫生局领导、医政科科长及负责护理工作的同志;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各盟市护理学会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盟市卫生局负责通知本分会场各相关单位参会人员,并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和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自治区护理学会于1月21日前分别将本辖区本单位参会主要领导名单及参会人员总数传真至自治区卫生厅。

  联 系 人: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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