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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19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1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陇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19

颁发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5]8号

2015年1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为了保障我市医疗临床正常用血需要和安全,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无偿献血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统一规范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和“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好无偿献血工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将各单位无偿献血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本辖区、本单位职工参加义务献血。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一项政治任务,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二、不断拓宽工作领域。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无偿献血知晓范围,把无偿献血工作由县城向基层乡镇延伸,由干部职工向广大群众延伸,各县区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血液有关知识,使城乡适龄人群人人知晓无偿献血的科学原理,人人主动弘扬救死扶伤、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关爱他人也是关爱自己,无偿献血无尚光荣”的思想,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努力争创无偿献血文明城市、文明乡镇和先进个人。

  三、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在无偿献血组织工作中,市直各部门和省驻陇南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完成单位职工总人数25%的献血指标,对无偿献血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驻陇部队的全体官兵要继续坚持每年组织献血一次;陇南师专、卫校、农校应组织18周岁以上学生在校期间至少献血一次;任务在1000人次以上的县,分两次进行组织。

  四、严格进行检查考核。本年度献血计划根据上一年度辖区内用血情况而定,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已明确了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的献血时间,各县区要按照计划任务,及时安排部署,并确定专人从事献血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狠抓献血指标的落实。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时组织献血。市中心血站要做好衔接服务。并将每季度献血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对不组织和未完成无偿献血计划指标的县区和单位,市、县区政府要责令限期完成。对组织不力和逾期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县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管理,纳入本年度责任考核范畴。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输血管理,指导临床合理用血。若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用血告急时,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坚决完成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下达的临时献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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