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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首批深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0

发文字号

深卫计中医[2018]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20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首批深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

深卫计中医[2018]42号

2018年6月20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扎实推进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根据《深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标准(试行)》,我委组织专家对10家申报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单位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我委确定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中医药博物馆、宝安区中医院、深圳和顺堂医药有限公司精品中药生产基地、深圳国之瑰宝中医馆等4家单位为深圳市首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简称基地),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基地上级管理部门加强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地完善条件、扩大宣教覆盖范围和影响力,提高宣教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发展,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基地建设和开展公益宣教服务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创建省级、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请各基地及挂靠单位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和落实基地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安排宣教经费、人员和场地投入,保证基地宣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请各基地按《深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标准(试行)》和有关要求做好年度宣教作计划制订和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并经挂靠单位审定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同时按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

  四、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地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地宣教工作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改进。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基地建立动态考核评估机制,适时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且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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