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卫综[2016]9号
2016年1月27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委机关各处室:
《2016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6年是“十三五”划开局之年,卫生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全国卫生计生和医改工作座谈会、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人口均衡稳定增长、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的“两稳’’目标,坚持卫生、计生同步推进,着力实施“三提升”(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三推动’’(推动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推动公共卫生工作、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一加强”(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力争在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服务保障上取得新的突破,建设健康福建。
一、着力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注重在强基层与抓龙头上下功夫
(一)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建设。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小城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建设,分期分批开展“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建设。(牵头处室:规划处)
(二)培育建设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启动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推进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等省级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建设。积极推动与北京协和医院等国内高水平医院的合作。(牵头处室:医政处)
(三)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机制,开展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监测和管理。在二级以上医院推广实施适宜临床路径。建立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及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出台《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完善“五位一体”长效机制。(牵头处室:医政处)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厦门、莆田、泉州等地医疗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牵头处室:医政处)
(五)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做好国家医养结合示范试点省项目,开展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协作机制,大力发展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发展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延伸性服务。(牵头处室:家庭处、医政处)
二、着力推动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注重在政策实施与机制创新上下功夫
(六)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树立若干个综合改革示范县。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减轻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压力,改善就医秩序。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人员总量调控和备案管理;改革医务人员工资分配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推进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加强医改效果监测与评估,为领导决策和分类指导提供依据。(牵头处室:体改处、人事处)
推动建立可持续的科学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配合物价部门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做好财政投入和医保政策的衔接,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公立医院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制度。(牵头处室:财务处)
推动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进入实质性运作。推进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行省属公立医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目标年薪制,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完善内部分配机制。(牵头处室:医管局)
(七)全面深化基层综合改革。落实我省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归口、三下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责权对应的基层管理新机制。加快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家庭医生与社区居民稳定的契约式服务关系。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综合考核制度,建立乡村医生进退机制。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年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45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基层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试点。(牵头处室:基层处)
(八)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所有市县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确定9个省级重点联系县,加强监测与评估。推广厦门、长汀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分级诊疗。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落实2016-2018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实施精准帮扶。(牵头处室:医政处)
(九)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2016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3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410元。调整完善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30元,支付比例稳定在so%以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返贫人员的精准医疗救助工作,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每个设区市确定1-2个省级重点联系县。完善新农合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继续推进跨省异地结算试点工作,选择1-2个县探索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家属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参保参合机制,完善省内农业人口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相关政策,建立武警部队官兵在驻地参加新农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设区市统筹。(牵头处室:基层处)
(十)做好药品、耗材和设备采购工作。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组织做好各片区带量采购工作,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阳光采购。(牵头处室:医政处)
三、着力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注重在传承创新与宣传普及上下功夫
(十一)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开展第四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名中医访问学者项目。遴选新一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实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项目。评选第二批30名省级名中医。组织申报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医疗中心。遴选建设一批基层中医特色专科。推动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牵头处室:中医处)
(十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力争2~3所二级乙等中医医院晋级刨等。推动未设立中医院的县(市)建设中医院。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新增100所以上基层“中医馆”。加强公立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继续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处室:中医处)
(十三)激发中医药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出台《加快福建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完善财政补偿、医保支付、价格等差别化的中医药改革政策。支持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开展县乡中医药一体化管理试点。推广尤溪县中医院“互联网十中药房”的管理经验,将中药饮片、煎药等服务向社区和乡镇延伸。(牵头处室:中医处)
(十四)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启动实施《福建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支持若干道地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推动建成1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草药集散基地。鼓励中药院内制剂跨院、跨地区临床科研协作应用。(牵头处室:中医处)
(十五)加强中医药传承、交流与创新。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与古籍文献传承研究工作。加强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研究室建设。推动建设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建立闽台中医药专家学者互访讲学、交流互动机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中医孔子学院建设。(牵头处室:中医处)
四、着力推动健康福建建设,注重在疾病防治与综合监督上下功夫
(十六)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保健、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牵头处室:规划处)
(十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各类传染病监测报告,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严防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新发传染病境外输入境内传播。落实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治疗有关政策。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保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健全慢性病监测网络,加强国家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牵头处室:疾控处)
(十八)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有序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在三级综合医院新建、改扩建工程中加强应急床位扩充能力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推进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牵头处室:应急办)
(十九)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开展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开展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和传染病、放射卫生等监督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放射性疾病监测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出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逐步向乡镇延伸。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处室:监督处)
五、着力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注重在优化服务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上下功夫
(二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修订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相关的政策衔接文件和配套管理措施。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出生人口监测与分析,开展政策实施情况效果评估,强化风险防控。(牵头处室:家庭处、指导处)
(二十一)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和综合医院产、儿科建设。落实“两纲”妇幼健康服务各项指标任务。深入开展创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做好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整合婚检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做好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和指导。加强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完善避孕药具管理。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牵头处室:妇幼处)
(二十二)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落实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市、县级机构整合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乡级机构整合工作。(牵头处室:人事处)
(二十三)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自主选择,简化孕情检查。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处室:指导处)
(二十四)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深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应用,强化便民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及政策研究。扩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牵头处室:流管处)
(二十五)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政策体系。加大对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力度,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组织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料试点项目。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牵头处室:家庭处)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牵头处室:监督处)
六、着力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注重在系统融合与共享应用上下功夫
(二十六)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共享试点应用项目,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民营医院和行业医院接入信息系统。推动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牵头处室:规划处)
(二十七)推动信息共享应用。全面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建设,创建示范医院。整合卫生计生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协同和资源共享应用水平。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评价体系和数据支撑体系。积极实施“互联网十健康医疗”服务,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建立健全全省远程病理、远程影像诊断信息系统。(牵头处室:规划处)
七、着力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注重在提升能力与作风建
(二十八)加强科技教育和人才培养。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相关科研平台整合和共享应用。实施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启动新一轮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监督管理,启动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立项审查和备案工作。推进医教协同,加强护理、儿科、妇产科、精神卫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委培医学生计划。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1500人。开展“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试点。(牵头处室:科教处)
(二十九)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抓好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等高层次人才和人才高地项目建设,大力引进一批临床学科领军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启动新一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全省计划招聘150名特岗医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差别化的职称评聘办法,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提高至县级20%、乡级15%。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6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调整省、市、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牵头处室:人事处)
(三十)加强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推进“1263"机关党建创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强化和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三十一)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并实行行风建设责任制。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继续实施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满意度调查。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和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塑造行业清风正气。(牵头处室:医政处)
八、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三十二)加强卫生计生规划。实施“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启动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牵头处室:规划处)
(三十三)强化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探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事项、人员、权限“三集中”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做好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监管。积极推进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诚信医疗机构创建活动。(牵头处室:家庭处)
(三十四)加强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协调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计生等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等民生支出。进一步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加强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牵头处室:财务处)
(三十五)强化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做好卫生计生各项专题纪念日宣传,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推动实施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全面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和无烟卫生计生委机关。加强卫生计生新闻宣传能力建设,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牵头处室:宣传处)
(三十六)做好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继续做好援藏、援疆、援宁、扶贫开发和对口帮扶工作。(牵头处室:财务处)
(三十七)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援外医疗队管理,做好第15批援博茨瓦纳、第17批援塞内加尔医疗队组派工作。充分发挥对台优势,推动建立闽台卫生合作对接平台。以“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拓展卫生对外交流合作空间。(牵头处室:外合处)
(三十八)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建立督查督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效能问责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抓好机关效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做好全省卫生和健康大会筹备工作。(牵头处室:办公室)
做好干部保健、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牵头处室:保健办)
提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水平。(牵头处室:离退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