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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08-03-11

发文字号

渝中医[2008]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11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公示

渝中医[2008]13号

2008年3月11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教函[2007]155号)的要求,经过申报、初选、考试、讨论等程序,遴选工作已基本就绪。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对拟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13名指导老师和26名继承人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和中医处反映。

  公示时间:2008年3月11日-3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纪检监察室:杨易,电话:67706695
  中医处:邓开群、林贤梅,电话:67706809 67706518
  电子邮箱:67706807@163.com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09室
  邮编:400020

  附件:重庆市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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