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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2

发文字号

内药采办字[200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药采办字[2009]3号

2009年10月12日

各生产企业:

  根据《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已准备就绪,为确保下一步网上报价和集中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价密码的领取工作:(企业名单见附件1)
  1、密码领取时间:2009年10月19日-21日
  10月19日 8:30-12:30排序前350位企业;
  10月19日14:00-18:00排序第351-700位企业;
  10月20日 8:30-12:30排序第701-1050位企业;
  10月20日14:00-18:00排序第1051-1400位企业;
  10月21日 8:30-12:30排序第1401-1750位企业;
  10月21日14:00-18:00排序第1751-2116位企业。
  2、密码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院内)
  报价原始密码由经办机构免费发放,各生产企业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报价密码;各生产企业被授权人领取报价初始密码后,应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网址:www.nmgyxcg.gov.cn)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未及时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生产企业承担。
  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未领取报价密码视为放弃参加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二、信息核对工作:各生产企业应于2009年10月21日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对本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将《企业信息确认书》由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务必于10月23日18:00前送交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不论信息是否有误,各生产企业都必须将《企业信息确认书》签字后,送交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未送达者视为放弃参加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三、准入价制定工作
  1、准入价制定原则和办法:按照控制虚高药价、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各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原则;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准入价以最近一次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规格和剂型药品超出最低中标价价格1倍以上剔除)的算数平均价(以下简称盟市平均价)和陕西、山西、新疆、河南、江西等五省(区)最新挂网药品中标价格(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规格和剂型药品超出最低中标价价格1倍以上剔除)的算数平均价格(以下简称五省平均价)为基础,对盟市平均价和五省平均价进行比对,依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准入价。
  2、若内蒙古自治区和五省无价格依据的药品品种,由报价人在领取报价密码时提供不少于三省的中标价格证明(由省级以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出具),由内蒙古自治区药械招采中心依据准入价制定办法制定。逾期未提交中标价格证明的,生产企业将承担不能参与报价的后果。

  四、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2)

  五、其他事宜:
  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网址:www.nmgyxcg.gov.cn)将于10月20日正式对外开放,请各生产企业及时登陆。
  2.经办机构只认可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明确的被授权人,请被授权人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各项工作环节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报价结束后,各生产企业被授权人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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