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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08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3]9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0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启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粤卫函[2013]995号

2013年11月8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省中医药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精神,决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启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原“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模式及“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旧印章模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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