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报送2017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咸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23

颁发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2017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2018年3月23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职称评审工作安排,2018年2月24日开始申报2017年度全市卫生高级、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卫生高级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827号)执行;基层卫生高级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函[2016]46号)文件执行。

  二、上报时间
  1、3月26日:旬邑县、淳化县、长武县、彬县和市一院报送材料
  2、3月27日:永寿县、武功县、秦都区、泾阳县、三原县、市中心医院报送材料。
  3、3月28日:礼泉县、乾县、兴平市、市人才交流中心、其他有关单位报送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至少一次优秀。获优秀等次的同时要提供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考核为优秀的文件。
  2、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不受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其余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按空缺岗位数1:1推荐人选。
  3、2017年度陕西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成绩单,已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制发给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上报资料时,一并上报。
  4、严格执行省市医疗卫生计生人才下沉有关政策和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加快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卫发[2016]124号)文件,认真调查核实支医任务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下派支医任务的人员,一律不纳入评审范围。支医证明材料必须有受援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单位盖章,受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5、参评人员提供二次学历文凭,2002年以前毕业还需提供学籍档案或省教育厅毕业文凭验证机关出据的有关验证证明,2002年以后毕业须提供学信网下载带有二维码的毕业文凭验证表。
  6、材料已经单位上报,不再接收任何新的补充材料。
  7、纸质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报市人社局职改办初审后,再送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附介绍信、申报简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审核。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中缝装订(要求张贴照片)。
  9、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400元/人。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并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做好评审政策的学习宣传,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认真负责,从严把关,确保接收材料质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评审材料由各县市区、各单位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一报送,先行报市人社局职改办初审,再送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审核,逾期不再接收。不得让评审对象参与材料上报,市局不接收评审对象个人报送的材料。

  附件:卫生专业评审材料袋内材料放置顺序(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