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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食用植物油检验能力验证结果通报

发布日期

2009-12-23

发文字号

鲁质监认字[2009]6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3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2009年食用植物油检验能力验证结果通报

鲁质监认字[2009]669号

2009年12月23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鲁质监认便字[2009]216号)的要求,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于7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食用植物油检验能力验证试验考核工作。现将能力验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能力验证的项目为:酸值、过氧化值、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和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BHT)。
  本次能力验证共有234家实验室参加,其中有181家实验室(附件1)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Z|≤2),占77.4%;有13家实验室(附件2)提交的检验数据存在可疑值(2<|Z|<3),占5.6%;有40家实验室(附件3)提交的检验数据存在离群值(|Z|≥3),占17.1%。能力验证结果的各项统计数据见表1:
  表1 植物油中各检验项目的统计情况表

  检验  项目   数据数   可疑数   离群数   满意数据所占比例(%)   可疑数据所占比例(%)   离群数据所占比例(%)
  酸值   233   8   11   91.8   3.4   4.7
  过氧化值   230   6   32   83.5   2.6   13.9
  BHA   27   0   5   81.5   0   18.5
  BHT   27   4   0   85.2   14.8   0


  二、能力验证结果分析
  能力验证检验结果技术分析见附件(详见附件4)。

  三、处理意见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一)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181家实验室,所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希望上述单位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验技术能力。
  (二)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等13家实验室所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希望上述单位认真进行自我核查,找出偏离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并于2009年12月30日之前将分析/整改报告报至当地市质监局认证科。
  (三)菏泽天河卫生检测服务中心等40家实验室所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经研究决定:
  1、责成上述40家单位立即停止离群值项目的检验工作,不得使用CMA或CAL标志向社会提供离群值项目的检测数据;
  2、上述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并于2009年12月30日之前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包括实施的纠正措施和实施纠正措施的相关证据)报至当地市质监局认证科;
  3、省质监局将再次能力验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要求上述单位必须参加。检验数据出现离群值时,省质监局将按照规定停止其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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