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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学员入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1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9]7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学员入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9]747号

2009年8月21日

各盟市卫生局,包头医学院:

  目前,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学员推荐工作即将结束,成人高等医学教育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证项目工作有序推进,请各盟市卫生局、包头医学院按照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内卫发[2009]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认真落实项目学员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包头医学院要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卫生厅提供的学员资料,及时发出入学通知书,组织项目学员集体报名参加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在正常教学之外,进行考前辅导。需要同时参加卫生保健中专学历教育学习的,在报到后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二、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卫生厅报名条件审核结果,与参加项目学习的学员进行沟通,确认现推荐人员参加项目学习的最终意向。对于符合报名条件,最终确定不参加项目学习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卫生厅科教处和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三、各盟市卫生局要督促学员派出单位,为学员参加项目学习提供方便,并落实项目相关政策,通知学员按时入学。

  四、根据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中使用二代身份证的通知》(内教办字[2008]57号),从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开始,我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及考试都要使用二代身份证。如项目学员在推荐表中使用的是一代身份证,则必须立即补办二代身份证。请各盟市务必通知到每个推荐的学员,备好二代身份证,在8月30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免耽误成考报名和考试。

  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 系 人:毛 军
  联系电话:0472-7167826(传真),1394721283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
  联 系 人:王润明
  联系电话:0471-6944493,130847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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