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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4

发文字号

琼卫基妇[2009]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4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琼卫基妇[2009]32号

2009年6月4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定和完善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我厅决定对全省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织
  各市县卫生局负责本市县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的调查组织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完成本市县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的调查工作。

  二、调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设妇产科、儿科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均需参加本次调查。

  三、调查方式
  开设妇产科、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海南省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情况调查表》

  四、调查时间
  各市县卫生局务必于2009年6月20日前完成调查,并将填写的调查表原件送交海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调查表格可在我厅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杨春;电话:66533515;传真:66780611。
  邮箱:hnxsh315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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