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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睢宁县等三县(区)“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区)”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02

发文字号

苏卫基妇[200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0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授予睢宁县等三县(区)“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区)”称号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8]1号

2008年1月2日

各市卫生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区)创建,全面落实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睢宁县、贾汪区、响水县3县(区)达到了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的标准,现决定授予“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区)”称号。

  希望上述县(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成果,积极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为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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