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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12

发文字号

闽卫办医政[2015]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卫办医政[2015]21号

2015年12月1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926号),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福建省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局)和各培训医院、选派医院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经办科室、具体经办人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卫生计生局和选派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确保参培人员落实到位,并按时报送有关培训信息材料。

  二、明确培训医院
  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协和医院以及福州儿童医院作为2015年度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医院,接收全省县级医院选派的儿科转岗医师培训。上述5所医院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组织专门的教学组和师资,确保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具体任务和大纲见附件2)。

  三、做好培训对接
  各选派医院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儿科转岗医师选派工作,2016年1月报到,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报到的参训名单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选派医院要主动与培训医院沟通,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及时解决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明确经费保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5]176号)文件精神,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工作支出,以及改善参训医师培训期间的生活、住宿条件。不足部分由选派医院结合其他培训经费统筹安排。培训医院要协助做好培训人员生活安排,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监管评估
  (一)报送培训结果。培训期满,培训医院结合参训医师考勤、理论考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等情况,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同时将书面考核意见与参训医师个人总结的书面材料一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抄送选派医院。
  (二)出具培训证书。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培训医院提供的考核意见,为参训医师出具培训结业证书等文件资料。
  (三)变更执业范围。各执业注册机构和用人单位根据参训医师培训结业证明文件,变更执业范围,调整执业岗位。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吴育贤,联系电话:0591-8783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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