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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9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19]9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19

颁发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9]976号

2019年4月19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5559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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