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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17

发文字号

广市卫办发[2015]2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17

颁发部门

四川省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中医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考核的通知

广市卫办发[2015]217号

2015年11月17日

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广安经开区社农局、财政局,枣山园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协兴园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市卫办发[2015]208号)精神,拟于近期对各地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市级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初,原则上每区市县、园区、经开区检查半天,各地绩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人员组成
  由卫生、财政部门行政管理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若干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将采取日常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40分)
  1.报表(10分)。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9月底止各地报表情况纳入考核,由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指导中心)提供相关记录并进行评分。
  2.专业公共卫生督导(25分)。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底前,由市卫计委、市指导中心牵头组织或是委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内容进行的日常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由市卫计委相关业务科室、市指导中心、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相关通报汇总评分。
  3.其他(5分)。由市卫计委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各地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二)现场考核(60分)
  各地卫生计生主管理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均纳入现场考核范围,其中各区市县检查3个基层医疗机构,协兴、枣山和经开区各检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被检查基层医疗机构各地可自行推荐1个。本次考核将分成若干个小组同时进行,每个考核小组各负责一部分检查项目,分赴不同的机构开展检查,现场考核最终结果以各考核小组评分汇总计算。各地推荐机构名称请于11月27日前上报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
  (三)综合评分
  市级绩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现场考核得分(各考核小组评分之和)

  四、考核依据、内容及方法
  按照中、省、市对项目管理的要求及12大类项目服务内容,依据《关于印发〈广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市卫办发[2015]208号),应用绩效考核操作表,采取现场考察、资料调阅、居民访谈、问卷调查、走访或电话核实等方法对基层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实施效果等四大部分,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操作表等另文下发。

  五、有关事宜
  (一)被考核地应严格执行中、省、市出台的有关规定,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
  (二)各区市县、园区、经开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于11月27日前将年度绩效考核评估报告(附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得分情况)上报市卫计委。
  (三)各地各单位应如实填写《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自查统计表》(附件3),并按照县级、基层医疗机构准备材料清单(附件4、5)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在现场考核时及时提供给各考核组。
  (四)市级绩效考核组到达被考核单位后将直接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单位反馈,但不得通报各项目得失分情况。考核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关考核记录,务必标注清楚扣分原因、计算分值,并签名确认。对考核中各地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与相关考核记录整理好后一并交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

  联 系人:周 阳
  联系电话:0826-2677059
  传真号码:0826-2677039
  QQ 邮 箱:457185204@QQ.com

  附件1: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绩效考核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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