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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配送费率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4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09]10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4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市场配送费率调查的通知

粤价函[2009]1038号

2009年12月24日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医药有限公司、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华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了解和掌握药品流通过程中的市场价格情况,合理制定药品价格及完善药品价格管理,现决定开展药品流通环节配送费用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我省辖区内近三年每年经营品种规格数,全部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及政府定价药品中的注射剂年度购销总额和配送费率,调查表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我局将对报送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请各单位将填报的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009 年 12 月20日前报送我局,同时将调查数据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83134100@163.com)。

  附件: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流通环节配送费用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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