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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群”和“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验收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8-02

发文字号

浦卫计科教[20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02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2014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群”和“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验收结果的通报

浦卫计科教[2017]8号

2017年8月2日

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委组织专家对2014年立项的13个“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群”和19个“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进行了期终验收。

  经专家评审并结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13个“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群”验收结果为:优秀3个,良好7个,整改3个;19个“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验收结果为:优秀8个,良好8个,整改3个。

  现我委决定对上海市东方医院“心力衰竭”、“脊柱外科”、“肾脏内科”、“呼吸内科”,上海市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泌尿外科”,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围术期合理用血与血液保护”、“神经内科”、“骨科”,上海市浦东医院“消化内科”、“肾脏内科”,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心血管内科”给予通报表扬;对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产科”,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老年骨骼疾病防治”,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肿瘤”、“骨科”,上海市浦东医院“产科”、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泌尿外科”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后若仍未通过验收,将终止建设计划,追回建设经费。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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