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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1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

2012年9月11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稽[2012]70号)、《关于利用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对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2]200号)和《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187号)的要求,省局决定自9月中旬到10月中旬开展为期1个月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抽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本辖区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抽验,同时加强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中成药生产企业使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抽验。监督抽验批次数不得少于本辖区日常监督抽验计划数的5%(亳州市不低于30%),同时,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应进一步加大对本市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抽验力度。

  二、充分利用已有中药材、中药饮片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见附件1),重点对染色(主要品种有蒲黄、红花、五味子、朱砂<水飞>、血竭、乌梅<炙乌梅>、黄芩、黄柏<饮片>、黄连<饮片>、延胡索、西红花、青黛、人工牛黄、冬虫夏草、石斛、猪苓、元胡、菟丝子等)、人工增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手段制售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开展针对性监督抽验(已发现的不合格品种信息见附件2,供参考)。

  三、本次专项抽验的样品抽验凭证中检验目的栏,统一填写“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对经检验发现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违法产品要追根溯源并及时通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专项监督抽验信息请按规定要求及时输入省局《药品质量检测网》,并将经检验为不合格药品的检验报告书一式3份于10月底前报送省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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