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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6

发文字号

闽卫办中医函[2015]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中医函[2015]45号

2015年10月16日

福州、厦门、泉州、南平、龙岩、宁德市卫生计生委,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及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5]16号,以下简称“五批师承结业考核工作”)要求,我委下发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批全国和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卫办中医发明电[2015]164号),目前五批师承结业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定于10月28~30日委托省中医药学会进行结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家考核小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批师承结业考核工作要求,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专家名单另发。

  二、参加人员
  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请各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安排专人协助考核,并及时通知继承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结业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继承表现、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论文答辩等单项成绩按不同的权重比例计入总分,总分100分。
  (一)日常继承表现。由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并填写《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目前各单位已提交我委审核。
  (二)继承实绩。由专家考核组于10月中旬根据继承人提交的临床医案(60份)、月记(36篇)、跟师笔记(180篇)、心得体会、论文、集中理论学习考核成绩或合格证及其他与继承有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著、诊疗新方案、新技术、新发明等师承材料进行审阅、考评,根据《继承实绩考核表》对继承人的继承实绩进行考核,并填写《继承实绩汇总表》。
  (三)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分为门诊考核和病房考核。门诊考核和病房考核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论文与答辩。参照研究生答辩方式和程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考核综合得分
  由专家考核组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根据考核总分结业分四个等级:总分(不计加分)在90分以上(含)者为优,80-89.9分者为良,60-79.9分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其他继承与创新加分部分按五批师承结业考核工作要求执行。考核项目中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均为重点考核项目,凡单项成绩不满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

  五、其他事项
  考核工作由我委中医处会同学位授予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共同组织实施。

  联 系 人: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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