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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药品广告法规培训班的正式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市干部培训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药品广告法规培训班的正式通知

2007年4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新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即将于2007年5月1日实施,新办法、新标准对药品广告的审批,违规广告的处罚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为了帮助药品广告申请单位和代办单位更好地理解新办法、新标准,使申请和发布的药品广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和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将共同举办药品广告法规培训班,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药品广告监管部门、药品广告申请单位、药品广告代办单位、药品广告发布者、药品广告经营者、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2007年4月26日下午12:30 -13:00
  培训时间:2007年4月26日13:00-16:00时
  培训地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8楼会议室
  (河南南路288号,大境路口)
  交通: 地铁二号线转66、929路,11、42、926、930路、
  隧道9线。

  三、培训班联络人:史明、董正龙
  电话: 63861850 53061100*86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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