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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清查抽检不合格化妆品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1

发文字号

邢食药监化保[2014]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邢台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1

颁发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清查抽检不合格化妆品的函的通知

邢食药监化保[2014]14号

2014年10月21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察大队:

  现将省局《关于清查抽检不合格化妆品的函》(冀食药监保化处函[2014]03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函要求,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不合格产品的清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各单位务于11月12日前,将清查情况书面意见电子版(带公章扫描件)上报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邮箱。

  联 系 人:张晓丹
  联系电话:3166358
  邮 箱:xtyjjbh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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