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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2

发文字号

黑卫疾发[2009]4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9]465号

2009年9月2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确保我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全省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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