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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等三所高校独立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4-10-14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4]4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4]75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7至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上述学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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