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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3-02-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1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2013年2月19日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试评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39号),以及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安溪县中医院的申请,我厅于2012年10月9~12日组织专家对这2所医院开展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试评审工作。专家组评审建议结论均为合格。经我厅审核,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备案,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现将上述2所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合格的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3年2月19日至2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陈明俊 联系电话:0591-87833674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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