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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辖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前置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2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1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本辖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前置审核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发[2011]10号

2011年4月2日

各盟市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于4月1日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本辖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前置审核情况的函》,要求各地报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前置审核情况。

  为加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规范和管理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已于2009年12月4日下发了《关于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的通知》(内卫办字[2009]1084号),要求各盟市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核工作。请各盟市根据文件要求,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于4月8日之前完成该项工作,以迎接全国整治互联网专项行动检查,并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名单于4月8日前报卫生厅新闻办。

  联 系 人:王瑞芳
  联系电话:0471-6946560,1384811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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