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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关于申报2014年部分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8

发文字号

内财社[2014]16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关于申报2014年部分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内财社[2014]1635号

2014年10月28日

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切实提高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我区蒙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服务需求,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14年开始,利用三年的时间,实施部分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被列入自治区70年大庆重点建设项目。现就申报2014年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建设内容
  2014年,重点支持部分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提升医疗设备配置水平。依据《国家二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发挥特色、提升综合能力”的原则,支持医院配置基本诊疗设备和急诊急救设备。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医疗设备配置给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贫困旗县(名单见附件3)蒙医中医医院均可申报。申报医院应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特色发挥、设施设备以及服务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并积极推进落实各项医改任务。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盟(市)财政、卫生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以正式文件并附医院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卫计委。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所在盟(市)财政、卫生部门联合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2.医院申报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现状、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完成时间、实施措施、总投入、盟市及旗县财政投入、单位自筹资金、申请补助资金等。
  3.2014年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医院近两年财务报告。
  5.其他有关材料。
  每个旗县重点支持一所医院,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报齐,申报盟(市)和医院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盟(市),自治区将取消其所有相关贫困旗县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装订。
  (四)补助方式和比例
  为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注重结果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项目补助资金将采取“以奖代补”和“差额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自治区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旗县补助额度平均水平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同时,对盟市、旗县配套投入较大的地区给予倾斜。

  三、其他事项
  自治区财政厅、卫计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2014]1572号),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和综合平衡,并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定补助项目。
  各盟(市)务必于2014年11月 15日之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及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带电子光盘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卫计委,逾期不报视同放弃申报。
  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和相关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细化申报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加强组织实施,按时上报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 樊月旺 0471-4192793(传真);自治区卫计委蒙中医药局 杨志华 0471-6946801。

  附件:(略)

  1.2014年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

  2.2014年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自治区部分贫困旗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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