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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19期)

发布日期

2015-12-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08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19期)

2015年1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5年广西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 粮食及粮食制品”、“ 蔬菜及其制品”、“ 水产及水产制品”、“ 调味品”共5类食品55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52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小贴士:

  一、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调味品中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二、防腐剂和甜味剂
  苯甲酸、山梨酸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的食品存在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主要是糖精钠)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的食品分别存在超限量使用防腐剂(分别是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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