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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4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保发[2011]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4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食药监保发[2011]91号

2011年4月14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结合“2011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工作。

  注:(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请在国家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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